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真实的情况,对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调整。安排调整如下: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本公告日,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项目已投产运营。鉴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会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企业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已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195.07元转至曹妃甸公司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2),节余利息收入变更用于该项目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根据上述规定,本募投项目结项及专户注销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近日办理了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按照账户管理规定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曹妃甸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