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问询,驾驭人徐某彬称该车是其作业用车,因日常要在高速保护施工,为了便利通行及进步警示效果,就在网上购买了这款爆闪灯,车灯的色彩是红、蓝两色,跟警车上运用的警用爆闪灯相同。
民警对驾驭人徐某彬进行了批判教育,并现场撤除不合法装置的灯具,明显依法对其不合法装置标志灯具的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分。
近来,南平政和交警大队接到大众告发,有辆改装灯火的小车行进在解放街福地路段。接到告发后,城区中队民警辅警当即前往该路段,成功抄获该改装车辆。
经问询,驾驭人称因其身边人也喜爱变色灯火,其便去加装了蓝白爆闪灯。民警对驾驭人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了批判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分,要求其恢恢复车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依规则喷涂标志图画,装置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装置、运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许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画、警报器或许标志灯具。
第九十七条:不合法装置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