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大家通报全省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有省住建厅副厅长臧锐女士、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陈宇女士、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孟繁春女士、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靳威先生,他们将分别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
首先,请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靳威先生介绍全省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总体情况。
电瓶车作为绿色出行的重要工具,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目前全国电瓶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且每年以5000万的数量增加。电瓶车火灾上升态势明显,从2021年的1.8万起迅速增加到2023年2.5万起,年均增长20%左右。今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全方面提升电瓶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为全面加强我省电瓶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了14个部门、五大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包括规范标识设置、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实施登记管理、严查非法改装、强化规划管控、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规范充电费用等22项具体任务措施,各部门既有独立牵头负责的事项,也有联合牵头、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成立由应急、消防为双召集单位,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为副召集单位,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8个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并实体化运行,定期研判风险、健全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今年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电瓶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狠抓安全治理。目前为止,销售和即时配送企业排查摸底全面完成,登记上牌快速推进,充电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下发执行,以旧换新和报废回收有序开展,同时,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执法检查和溯源调查,非法改装和违规停放充电等明显问题得到一定效果遏制,全省电瓶车火灾数量呈缓步下降趋势,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履行好专班召集人单位职责的前提下,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聚焦电瓶车停放充电管理、事故溯源追责等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电瓶车安全知识纳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内容,引导群众选择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产品、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持续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大电瓶车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制作并广泛传播火灾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教育引导群众认清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和严重危害。
据统计,8月20日至9月20日,全国共发生电瓶车火灾1121起,环比下降20.7%。从起火缘由分析,热失控、电气线路故障仍是火灾根本原因,分别占56.4%、31.8%,电池本质安全问题仍需高度关注。从起火位置看,电瓶车在道路上起火占60.2%,在室外停车棚起火占17.8%,在室内起火占5.1%,室内火灾占比小,但危害大。从改装情况看,改装电瓶车和蓄电池共发生火灾200起,改装引发火灾仍高位不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定期调度部署重点任务、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加大对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落实以旧换新政策,强化电瓶车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全力维护我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省住建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有序推进既有居民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全省居民居住小区建成电瓶车充电端口80025个。电瓶车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住建厅主要从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一是制定建设规划。各地住建部门会同房产、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对既有居民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等情况做摸底排查,按照“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准则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制定充电设施增设计划,力争2025年底前,合乎条件的既有居住小区电瓶车实现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全覆盖。
二是建立完善标准。省住建厅会同财政、自然资源、金融、机关事务管理、消防、电力等部门研究制定既有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建设图集,为建设电瓶车充电设施提供技术支撑。对于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原则上将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内容,与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三是规范建设场地。鼓励既有居住小区增设充电设施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建筑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研究探索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等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四是优化手续办理。推动建立规划、消防、住建、电力等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简化相关手续,经过有关部门、建筑设计企业、业主代表等联合验收后使用。今年以来,已经在既有居住小区增设了电瓶车充电端口24541个。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各地坚持分类施策,继续推进和落实好既有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坚持宣传引导,让居民了解参与支持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坚持保证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验收,争取再增设电瓶车充电端口1万个左右,更好地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聚焦登记上牌、路面执法等关键环节,全力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筑牢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防线。
一是强化登记上牌管理。按照《吉林省电瓶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瓶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对电瓶车全方面实施登记管理,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瓶车发放正式号牌;对整备质量超过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400瓦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发放临时号牌。
新购买的电瓶车所有人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超标电瓶车临时号牌的发放范围、登记期限、有效期限,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未登记上牌的电瓶车不允许上路行驶,请车辆所有人及时关注本地政府公告,了解电瓶车有关政策,及时办理登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邮政部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电瓶车销售商家,共设立电瓶车登记网点598个,具体登记上牌地点可通过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查看或电线交管服务热线。
二是强化交通违法查处。按照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电瓶车交通违法查处,紧盯重点路口,加强警力部署,坚持教育劝导与严管严查相结合,对轻微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过在城市主要街路、农村重要集镇设立劝导点,开展现场教育劝导,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闯红灯、逆行等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综合采取定岗管控、动态巡查、视频盯控等手段,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保持严管严查态势。行动以来,全省共查处电瓶车闯红灯、逆行等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5.3万起,累计教育劝导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1.2万起,有力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消费者要想购买到产品质量更有保障的电瓶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瓶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二是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三是注意查看电瓶车电池是不是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瓶车没有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电瓶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能够最终靠12315热线电话或者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
吉林广播电视台:消防救援部门发言中提到聚焦电瓶车停放充电管理,具体停放充电管理方面老百姓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呢?
一是有序停放:电瓶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盲道、绿地等公共区域,以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是禁止入楼入户:禁止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地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三是避免阻碍通行:停放电瓶车时,应注意别阻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疏散区域,确保在紧急状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一是规范充电:电瓶车充电时应使用原装充电器,一定在室外充电场所充电,避免在室内或楼道等密闭空间充电。
二是控制充电时间:充电时间不宜过长。过度充电会缩短电池使用寿命,甚至引发爆炸等安全事故。
三是不私拉电线: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为电瓶车充电,以免因电线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
四是按时进行检查电池:按时进行检查电瓶车的电池状况,如发现电池鼓胀、漏液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吉林日报:电瓶车、摩托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现象较为突出,闯红灯、逆行、争道抢行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常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将如何加大治理力度?
近年来,电瓶车、摩托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性慢慢的变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一些驾驶人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问题,经常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涉及电瓶车、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总量的26.54%,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为此,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强化电瓶车、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坚持宽严相济,一方面,常态化开展整治,严管严查闯红灯、逆行等易肇事肇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不断深化“一盔一带”守护行动,教育劝导不戴头盔等轻微交通违法,切实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同时,我们将探索通过人脸识别、号牌识别等手段,依托路面监控设备,采集查处电瓶车驾乘人员交通违法,全方面提升查处能力和水平。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电瓶车、摩托车骑乘人员,文明驾驶、依法驾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抢道、不逆行,不驾乘改装、无牌电瓶车和摩托车。
香港商报:目前,电瓶车产品质量主要存在哪一些问题,下一步如何加强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电瓶车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生产销售领域依然存在制假售假、非法改装的问题。一是制假售假方面,主要体现在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电瓶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二是非法改装方面。主要体现为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瓶车蓄电池的行为等。当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非法改装等不符合生产标准的电瓶车,会大幅度提升电池鼓包、短路、自燃等风险,轻则降低电瓶车常规使用的寿命,重则容易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和其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监管工作中发现还有部分销售者在落实《产品质量法》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上还有不到位地方,比如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方面还有欠缺和不足。
一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坚持“信息收集,风险监测,评估处置”为主线,以群众投诉举报,产品质量抽检,社会舆情关注为重点,加强数据汇集和研判分析,明确电瓶车监管执法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牌和重点型号,按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监管,对守法经营者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于违法失信者,增大监督检查频次,做到“无处不在”,开展行政约谈,强化联动检查,消除风险隐患。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对销售门店开展常态化监管,加强电瓶车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持续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曝光典型案例。
三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摸排、动态更新,建立电瓶车质量安全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电瓶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排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情况,排查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及时整改有一定的问题,坚决消除电瓶车销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长春广播电视台:从我省来讲,特别是长春市非机动车道设置的还比较少,有些路段都没有设置,就会出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争道的现象。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随着机动化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非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增速每年在3%-5%之间,部分城市非机动车道规划和设置不足,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和安全。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推动实施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精细治理提升行动,推动恢复设置非机动车道。以长春市为例,今年以来长春市在城区打造了非机动车“慢行绿道”438公里,未来计划还将新建130公里,并对改建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来优化调整,具备条件的一律强制要求增设非机动车道。
电瓶车电池火灾的频发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广大群众如何扑救电动自行车电池火灾,我做几点提示:
一是保持冷静,判断火情。在发现电池起火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迅速观察火势大小,判断火情是否可控。如果火势较小,初期阶段能够尝试自行扑救;如果火势较大,应立即撤离现场,等待消防救援专业力量进行扑救。
二是切断电源,保持距离。在扑救电瓶车电池火灾时,首先要切断正在充电的电源,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以避免电池突然间的爆燃、爆炸而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在使用灭火器材时,要站在火源的上风方向,拔掉灭火器保险销,握住喷管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在喷射过程中,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时刻注意自身安全。
四是加强预防措施,大大降低风险。除了掌握扑救电瓶车电池火灾的技能外,我们还需要加强预防措施。例如,按时进行检查电瓶车的电气线路和电池状况,避免长时间充电,不要在高温、潮湿或易燃易爆环境中存放电瓶车,使用合格的充电器和电池等。这些措施可以轻松又有效地降低电瓶车电池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