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电瓶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征集确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拟参与我县电瓶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商户,进行公开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严格按行业规范开展回收拆解,若自身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电瓶车车架必须交由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处置,电瓶车动力蓄电池必须交由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营业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
4.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5.对回收的电瓶车车架号、车牌号、回收来源、投售人、是否含电池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逐车建立完整的回收、储运、拆解、转运等全流程管理档案。
1.具有交城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电瓶车销售经营,取得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门店。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套利套现行为。
5.与电瓶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伙伴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8.愿与政府确定的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愿与政府选定的相关电瓶车回收企业对接开展代收代办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9.有相应人员及技术条件,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有关信息的登记录入,内容信息不限于回收企业名、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方式、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的名字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
10.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经查实发现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
11.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公帐户)。
6.企业参加补贴活动的风险防范方案(方案需包括以下要素:客服投诉处置措施、防范骗补套补措施、换退货承诺政策、售后服务政策等);
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
(一)各申报主体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经审核确认后纸质版胶装;
(二)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来审核,确认参与主体后向社会公示,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吕梁市商务局,动态更新参与主体;
(三)县商务局对活动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具体执行参与主体的准入及退出等事项。